毒品类犯罪部分经办案件

1、2016年至今(番禺区)林某伟等4人涉嫌贩卖毒品罪、运输毒品罪、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中,担任李某运输毒品罪第二被告辩护人,涉案毒品克数6斤,一审辩护从法定死刑辩护为死缓,得以保命,目前正在上诉过程中;

2、2014年(番禺区)谢某颖涉嫌贩卖毒品罪,经辩护轻判为一年5个月;2015年(天河区)王某泉涉嫌贩卖毒品罪,经辩护轻判为一年;吴某忠涉嫌贩卖毒品罪,经辩护轻判为一年5个月。

3、2021年(荔湾区)冯某某等三人贩卖毒品罪、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中,担任阮某某辩护人,经辩护轻判九个月,并处罚金一千元。

4、2021年(荔湾区)陈某某等五人贩卖毒品罪一案中,担任第二被告卢某某辩护人,经辩护轻判八个月,并处罚金二千元。

5、2021年(荔湾区)房某某容留他人毒品罪一案,经辩护轻判七个月,并处罚金一千元。

6、2021年(荔湾区)担任梁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辩护人,公安机关意见为贩卖冰毒约225克,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经辩护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。

7、2018年(佛山市)担任卢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辩护人,起诉指控涉嫌贩卖毒品3000克,且有犯罪前科,按照法律量刑为无期徒刑,死刑,经积极辩护,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