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成功不予批准逮捕、取保候审 团队经办案件

(1)2021年(荔湾区)担任荣某某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,刑拘抓捕时涉嫌故意伤害罪,在检察院呈捕期改变罪名为“涉嫌故意杀人罪”,之后与检察官面谈沟通案情和用药记录被成功不予批准逮捕,得以释放;

(2)2017年(海珠区)担任云某惠全国特大影响力案件领导、组织传销罪一案中被告韩某辩护人,全国各地抓捕较多,广州涉案人员38人,涉案金额劣迹560多亿元,之后经法院庭审有效辩护得以取保候审;

(3)2021年(南沙区)担任甘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人,成功不予不予批准逮捕、予以释放;

(4)2021年(番禺区)担任刘某某涉嫌介绍卖淫罪辩护人,拘留后与公安机关沟通申请取保,成功取保候审;

(5)2021年(海珠区)担任叶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人,成功不予批准逮捕、予以释放;

(6)2021年(海珠区)担任张某某涉嫌诈骗罪、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,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候审,得以释放;

(7)2019年(番禺区)担任特大刑事专案民营资产诈骗罪倪某燕辩护人,成功申请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,予以释放。

(8)2021年(荔湾区)担任谭某某涉嫌强奸罪辩护人,会见后向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,同时申请取保候审成功获批,予以释放;

(9)2021年(番禺区)担任高某某涉嫌介绍卖淫罪辩护人,会见后及时提交法律意见,在呈捕期,成功不予批准逮捕、予以释放;

(10)2021年(荔湾区)担任贾某某涉嫌容留吸毒罪辩护人,会见后及时提交法律意见,在呈捕期,成功不予批准逮捕、予以释放。